|
关于建筑施工工序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如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0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