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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民政救助领域专项整治任务的通知
平民发【2021】47号
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石嘴山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平罗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巩固深化民政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2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宁民字〔2021〕44号)精神和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纪发〔202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请各乡镇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平罗县2021年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民发〔2021〕22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上半年城乡低保城乡高龄核查工作的通知》(平民发〔2021〕32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平民发〔2021〕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整治落实工作。
请按照要求上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任务、责任和措施清单(附件1于7月10前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台账(附件2)、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移送表(附件3)和平罗县2021年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7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县民政局低保中心;2021年低保专项治理季度台账(附件5)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县民政局低保中心;2021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低保中心。
附件:1.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任务、责任和措施清单
2.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台账
3.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移送表
4.平罗县2021年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
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5.2021年低保专项治理季度台账
平罗县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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