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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2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陶政发〔2022〕16号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并将镇所在地周围5公里,县、镇道路两侧2公里等区域划为秸秆禁烧的重点,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队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队。
队 长:李 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队长:吴光贤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天保 挂任镇党委副书记、施家台子村第一书记
王 轩 镇党委副书记、马太沟村包村领导
李 刚 镇纪委书记、施家台子村包村领导
屈 彪 镇武装部长、东园村包村领导
陈 宁 镇副镇长、王家庄村包村领导
解银锁 王家庄村第一书记
靳桂琴 东园村第一书记
王玉林 马太沟村第一书记
包村站所及村“两委”班子成员
领导小队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吴光贤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白静任副主任。建立领导干部包村队、村队干部包农户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队、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设施网格管理,责任到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镇、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以镇为单位,村队为单元,将全镇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队),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二)明确管理责任一级网格。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队队长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队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队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队和禁烧小分队。各包村站所负责所包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处罚工作。二级网格,村书记、村主任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书记为队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队。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队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得逐队、逐户落实;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队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镇成立督察队,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负责监督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期间,镇及村干部,务必要坚守岗位,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
五、队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队办公室队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负责队织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负责适时编写工作简报,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在春耕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队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各禁烧小分队,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由执法部门给予经济罚款,坚决控制第一把火,重罚前3例。
(三)严看死守,务求实效。一是要看好收割机械,严格控制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二是各村要合理安排好秸秆堆放点,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搬运秸秆离田,要安排各村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三是要责任到人。所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都要分片确定专人监管,并按队别划分,保证有一名镇工作人员联系、一名村干部负责,一名具体监管责任人,原则上安排各村民小队队长为具体监管责任人。
(四)目标考核,奖罚兑现。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包村队制度情况及时报送镇禁烧办。各秸秆禁烧小分队负责督查所包村庄重点区域种植秸秆面积逐队、逐户、逐田登记造册工作,村“两委”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队、到户、到田块。力争禁烧期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2、禁烧期间,重点区域所在村凡未发生一处着火点的,镇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焚烧案件发生多次,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村委会、站所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村委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村委会领导罚款500元,网格干部及村委会干部罚款300元;对于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队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不予享受机深松(翻)政策;对有焚烧秸秆行为的农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所属辖区村委会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按照相同的额度处罚),农户列入平罗县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系统“黑名单”,取消利息优惠和贴息,降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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