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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平交发〔2022〕39号
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以及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十四次全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力争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包括公交,水运、货运、维修、驾校、出租)等企业以及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和公路养护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执法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次数、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一)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分管领导:马佳佳、张兴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王民武
1、监管对象:全县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上水下施工企业、船舶所有人以及公路巡查、源头治超、货运进出场监管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危货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4)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3、检查内容: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船舶现场安全检查通知书》
《安全检查记录》
4、检查方式:
(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道路运输、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分管领导:闫占清、杨林明
责任单位:局技术室
责 任 人:陈涛
1、监管对象
2022年在建及续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1次检查。
(2)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
(3)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现场监理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4)桥梁、高空吊装、水上作业、电气火灾、施工围堰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5)特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认证和机械设备安全性能的定期检测养护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8)应急预案制定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质量安全检查通知单》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三)公路养护安全监管
分管领导:杨林明
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段
责 任 人:扈建刚
1、监管对象
公路管理段机关各科室、施工企业、乡(镇)养护站及养护承包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现场每天进行检查1次,各养护站一周检查1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1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养护站工作。
(2)安保设施,各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3)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1次,雨雪期间每天巡查1次。
(4)危桥施工企业临时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每天检查1次。
3、检查内容:
(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志)的检查。
(2)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检查。
(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
(4)四、五类危桥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有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
(5)中修工程施工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6)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
(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有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8)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9)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10)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11)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12)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
(13)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4)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四)综合监督检查
主管领导:马佳佳
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办公室
责 任 人:靳明
1、检查对象、方式、时间:
(1)监管对象是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企业。检查方式以抽查为主,每月抽查不少于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监督检查。
(2)重点做好“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的客运、水运、危货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2、检查要求及措施:
安全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业户)自查、监管单位全面检查、局综合监督抽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要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局安委办将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对综合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下发各监管单位,由各监管单位负责督促所监管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现场检查记录》
3、检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和现场检查方案,做好各项检查登记,针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单位、企业严格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报告,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复查。
(五)监察法规
分管领导:马佳佳、张兴和
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办公室
责 任 人:靳明
一是认真执行全体人员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是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安全监管作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治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执法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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