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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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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