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44/2020-0004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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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平罗县司法局牵头对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125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72件、拟保留继续施行53件;拟将保留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中“暂行”和“试行”删除;拟将保留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决定之日起统一延长三年;凡未列入修改和继续施行文件目录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将不再实施;拟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之日起废止;负责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被撤销或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平罗县司法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