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44/2021-00113 | 文号 | 平政规发(2021)3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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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平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法委发〔2020〕6号)要求,平罗县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