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1225 | 文号 | 平政发〔2021〕24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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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安排部署,经对县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66件、宣布失效5件、修订15件、保留31件。
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113件、修订9件、保留6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失效、修订、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7件)
2.失效、修订、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183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