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221021/2024-000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3-28
责任部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发布日期:2024-04-02
【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平罗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三、修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2.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3.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