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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党办发〔2018〕156号 关于组建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精神,经十四届县委2018年度第1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组建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机构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人员编制
新设立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暂配备1名正职,先行开展工作;副职职数待面上机构改革推开时,统筹考虑,并配备到位。核定行政编制5名,先期“连编带人”调整3名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组建工作。其中:从县民政局“连编带人”调整2名;从县林业局“连编带人”调整1名。
三、任务分工
(一)人员调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干部调配和人员划转等工作。
(二)机构挂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机构挂牌、印章启用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账户设立、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保障等工作。
(四)办公用房保障。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办公用房等工作。
(五)编制“三定”规定。县编办负责适时完成“三定”规定的报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安排,细化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尽快组建,工作人员尽快到位,各项职能尽快履行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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