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党办发〔2018〕160号 关于印发平罗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平罗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当前一般事故多发频发被动局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控压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紧盯安全生产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高频检查、高效治理、高压严管的态势,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切实防范一般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工贸行业、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重点工作
(一)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摸清车辆、驾驶员底数,切实开展交通行为劝导工作。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行业监管责任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依据职责,各负其责,管好人、车、路。集中排查事故多发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以及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平交道口,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管控好大雾、雨雪、路面结冰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运输工作,排查道路险段,完善警示标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县城交通秩序和国道、主干公路的交通整治,着力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任意穿行,出租车占道行驶、强超强会和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大型货车野蛮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客运车、危货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员轮训,强化校车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违法、不达标的营运车辆。
责任领导:任杰、蒋新录、马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教体局、文广局、运管所,各乡镇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对全县所有危化品生产、经营、危货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全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低温、冰冻、雨雪等极端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防泄露、中毒、燃烧、爆炸等事故发生。重点对企业危险作业、委外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化工类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监管,落实停产企业巡查、监控制度,防止停产、检修、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险情。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实效,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发挥“查出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责任领导:李绍峰、周福祯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经合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各乡镇
(三)消防领域专项整治。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农村社区这五个重点,牢牢把握“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商业综合体、九小场所、集贸市场”这五个关键,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对消防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火灾隐患“零迁就”;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加大对车站、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烟花爆竹储销点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责任领导:任杰、马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民政局、教体局、卫生计生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四)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所有冶金、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紧盯事故易发环节和领域,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筑牢防范事故发生的基础。重点检查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限空间、煤气等特殊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企业“三级培训教育”是否到位等方面。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在实施处罚的同时要进行曝光,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强化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李绍峰、周福祯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各乡镇
(五)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化工、涉氮制冷、气瓶充装单位和医院、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突出氨、氯介质的压力容器、锅炉、气瓶充装、起重机械、叉车、电梯等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生产、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是否无证或超范围充装气瓶,违法充装未检、翻新、改造、报废的气瓶;是否使用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发现设备隐患时是否能及时整改;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严厉打击制度不落实、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蒋新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经合局、住建局、教体局、文广局、安监局
(六)城市运行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充装燃气站(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以及无危化品运输证、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认真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所日常管理、站外建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加强燃气管道、过境油气管道的巡检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坚决避免因管道泄露等引发安全事故,严查各类危及燃气、油气管道设施设备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活动。对各水源地、水厂(包括泵房、蓄水池、加氯室等)、供水管网、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热源厂、园区蒸汽输送管道、换热站、高低压配电室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各物业小区电梯、公用场所、给排水井盖、消防通道、自行车棚、地下停车场、用电用气、楼道杂物和易燃品的防火、防盗工作的检查。严格执行地下空间检查维护作业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参与地下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加大防范力度,严防硫化氢中毒,杜绝地下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加强县城及乡镇河湖冰面的巡查和管控,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李绍峰、周福祯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德渊集团、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七)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聚焦大型活动、节庆集会,对大型活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单位及责任人,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前、无法保障安全的活动场所,可责令停业整顿。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活动,确保“两节”期间安全保障万无一失。
责任领导:任杰、郭建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文广局,各乡镇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5日)
各单位根据要求和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间节点。同时,将专项整治文件精神传达到企业,督促企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整改(2018年12月26日-2019年2月28日)
各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三)复查验收(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中旬)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次排查安全隐患、死角、漏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把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统筹部署,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利用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手段,普及用电用气、动火消防、交通出行、烟花燃放以及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让安全文化和常识入耳入脑入心。
(三)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要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放在同等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生产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全力减少因“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大督导检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的乡镇、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