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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9〕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职转办发〔201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按照国务院取消、下放、调整审批和许可事项要求,梳理论证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同步做好取消、承接或下放。针对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开展自查整改。(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牵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全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县审改办牵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
(2)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成熟一批、推动一批。与国务院、自治区、市简政放权措施相衔接,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县审改办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3)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县审改办牵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等流程,2018年底前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 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负责)
(2)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或当场查询的企业名称办理企业登记。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公安机关公开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县公安局负责)
(4)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3.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县编办、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1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照后减证”,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县编办、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负责)
(2)优化涉企准入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分类管理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在“四十四证合一” 基础上,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人“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推动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2018年底前,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开展简易注销改革试点。2018年底前,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简化办事手续,企业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不再提交登记申请、法律文书等资料,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对未拖欠社保费且无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县人社局负责)
(4)协同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自治区内迁移即时办结;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5.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制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市发改委要求,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分类清理,编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2)制定“多评合一”工作方案,搭建“多评合一”在线审批流程,建设“中介超市”,推进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3)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在线监管功能,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项目审批管理服务 “一网通办”。(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6.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县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广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工业园区推行区域评估,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总结推广部分试点园区经验,研究制定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据2018年自治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清理结果,未完成的予以通报。(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2)做好2018年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督查存在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根据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和举报线索,依法调查核实、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促使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负责)
(5)制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加大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对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杜绝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县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8.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制定我县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方案,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2)对接国家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依据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动态调整市场准人负面清单。(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9.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2018 年底前在通信、银行等行业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税时间。(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10.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平罗县税务局、公安局、人行平罗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1)规范税收秩序,落实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实施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创,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综合打击效应。(平罗县税务局、公安局、人行平罗支行负责)
(2)依照法定权限,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标准,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县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署。清理并公布考试类收费项目目录。联合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负责)
(2)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脱钩试点工作部署,2019年底前完成行政机关与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建、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集中整治中介服务乱收费,坚决斩断“红顶中介”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种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打击各类“灰中介” “黑中介”。(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负责)
(3)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区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县民政局、发改科技局负责)
13.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县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发改科技局、商务经合局、网信办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逐步放宽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用户范围。(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负责)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人行平罗支行、县财政局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县财政局、人行平罗支行负责)
(4)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推动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验。配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县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流量资费下降30%以上、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网信办负责)
(二)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4.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监管工作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制定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 “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重点查处督办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环境问题,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提升应对突发、复杂举报的受理能力,及时总结环保举报的苗头性、趋势性特点,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负责)
(3)规范检查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强化行业系统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确保检查不留盲点。(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智慧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减少重复监管和自由裁量权。(县市场监管局、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配合自治区做好“互联网十监管”子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部门联动,在有条件的行业和部门间探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制度。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深入推进网络市场专项整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公安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邮政公司、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配合自治区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与全区同步建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CCC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加强电商平台CCC目录产品在线核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7.重视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共融共建,建立完善的联合共享、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指导相关主体部门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2)配合自治区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 和信用修复制度,会同多部门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惩戒措施落地。(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负责)
18.坚决纠正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清理国家、自治区推送的政府失信机构,并将拒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单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2)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19.包容审慎监管新兴产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符合产业发展的,及时引导或纠正,给予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大,涉及安全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介入审查,防患于未然;对突破安全、质量、环保等底线的,及时处置;对以创新之名行欺诈之实的,必须严惩。(县直各部门、平罗工业园区、各乡镇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密切关注共享经济发展,及早发现和有效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各乡镇、部门负责)
(2)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全面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县商务经和局负责)
(3)支持和引导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符合规律的监管模式。对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等隐患的,及时予以处理。(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坚持不断优化服务。
20.坚持问题导向,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做好群众堵点疏解行动宣传推广,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对县政务大厅、中心镇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发现的群众办事难、办理繁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县政府督查室、政务中心负责)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尽快自查自纠。属于体制机制问题的,提出意见建议;属于业务技术问题的,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解决;属于工作作风问题的,立查立改。(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窗口单位负责)
2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县司法局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县司法局负责)
22.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 个工作日以内。(县国土局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所有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 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国土局负责)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6 月底前全面实施 “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国土局负责)
23.大力发展“互联网十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县政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总体实现“网上办、集中批”。加大网上办、快递送、代办制等推广应用力度,稳步提高不见面办理量。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稳定在80%,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效果显现,“不见面、马上办”成为常态。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24.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进“一网办、不见面、就近办、马上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办公室集中、向政务大厅集中、向网上集中,提高政务大厅窗口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和组织协调权的授权比例,其中首席代表的审批决定权授权率平均达到50%,提高即时办结事项比例。(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2)2018年底,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比例达到90%;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的比例达到8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 “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区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3)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申请。2018年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办事材料减少30%以上,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县政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25.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领域改革政策,配合自治区实现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县人社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等改革举措。(县人社局负责)
(2)配合自治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结算人群全覆盖,实现500人次以上医疗机构全接入。(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26.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人社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一批“双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 “双创” 调研工作,推动解决创新创业“痛点” “堵点”问题,促进“双创”升级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2)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申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县发改科技局负责)
(3)优化创业创新型企业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平罗县税务局负责)
(4)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公布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加强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县人社局负责)
27.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农村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县卫生计生局、教体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配套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医院电子证照审核、发放管理制度,出台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规范性文件,健全相关机构、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设全区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卫生机构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2)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争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示范县。(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3)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逐步实现全覆盖。建设县各级诊断中心,开展远程专科诊断服务和在线互联网门诊,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诊疗模式,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地,推进面向基层的移动远程巡诊服务。(县卫生计生局负责)
(4)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和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十教育”示范区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化素养。到2020年,配合自治区建成宁夏“互联网十教育”云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协同服务,面向区域、学校和师生提供个性化服务。(县教体局负责)
28.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县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司法局、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推行部分公证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尽快实现公证机构与公安、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县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2)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 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供电公司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县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县财政局负责)
29.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配合自治区做好自治区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县网信办、发改科技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关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推进我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信办、发改科技局负责)
(2)2020年底前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县网信办、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科技局负责)
30.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县网信办、发改科技局、公安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出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等地方标准,明碥信息共享技术规范。(县网信办、发改科技局、公安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2)坚持每年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公共云平台等政务网络设施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县网信办、发改科技局、公安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31.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结合国家有关要求,配套完善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根据国家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建立健全地方配套实施规范和工作机制。(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互联网十工商登记”,健全完善宁夏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企业简易注销系统,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更广泛的领域运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确定的“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责任体系、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专门人员狠抓落实,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层跟着一层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成效。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分工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单位要对标目标要求、时限节点,进一步制定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对账查账,确保按期完成“销账”。因机构改革,出现职责调整的,各负责单位自然调整,根据职责及时主动承接工作任务,压茬跟进,做到工作不断,标准不降,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督查,严加考核。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成效;要将“放管服”改革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督促专题组和牵头单位,梳理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严格督查激励促落实。
(四)敢于担当,创新实干。大力倡导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大胆探索创新,形成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只要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感,都可以先行先试。
各单位承担任务进展情况,每3个月报送一次,年底前集中报送,阶段性改革任务要按时限要求报送。工作中取得新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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