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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02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9】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10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9】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1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201883日以来,全国25个省区发生104非洲猪瘟疫情,119我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境主要出入口增设4个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具体事宜如下:

一、设卡地点及人员配置

(一)第一临时检查站,由通伏乡负责。

1.设卡地点:滨河大道马场村路口;

2.设卡负责人:通伏乡1名领导;

3.设卡人员:公安局(交警)1人、通伏乡3人。

()第二临时检查站,由姚伏镇负责。

1.设卡地点:109国道沙渠村路口;

2.设卡负责人:姚伏镇1名领导;

3.设卡人员:公安局(交警)1人、姚伏镇3人。

()第三临时检查站,由前进农场负责。

1.设卡地点:正源路前进农场15;

2.设卡负责人:前进农场1名领导;

3.设卡人员:公安局(交警)1人、前进农场3人。

()第四临时检查站,由崇岗镇负责。

1.设卡地点:110国道下庙治超站;

2.设卡负责人:崇岗镇1名领导;

3.设卡人员:公安局(交警)1人、崇岗镇3人。

二、临时检查站工作职责

1.对过往载畜车辆进行登记、消毒及查证验物,并对载畜动物进行临床观察

2.对拉运生猪及其产品车辆,无论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律报告县农牧局应急处置组(联系人:王新民,联系电话:18195290860)

3.对拉运其它畜种及其产品车辆,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登记消毒后放行;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过期的,登记消毒后原路劝返,对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三、工作协调及物资保障

1. 由县农牧局负责临时检查站工作协调。

2.设卡所需设施设备由平罗县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库提供,物资库库存不足的部分,由县农牧局负责购置。

四、临时检查站工作要求

1.临时检查站实行组长负责制,24小时值守,每个班次交接班时间由各检查站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2.每个检查站详细记录《平罗县公路检查站监督检查登记表》《平罗县临时公路检查站值班表》。

3.各乡镇、各部门抽调设卡人员需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4.临时检查站从2019123日起设置,设置期限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区、市政府要求和非洲猪瘟疫情动态情况决定。

五、设卡人员补助

临时检查站设卡人员设卡补助由县农牧局负责,补助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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