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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9〕1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河河滩地治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1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黄河河滩地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沿河各乡镇、黄河湿地保护林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重要题词精神,进一步做好黄河岸线生态修复保护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做好黄河河滩地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黄河河滩地治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黄河河滩地治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河河滩地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寇立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水务局局长
昝树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刘学军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局长
卢军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林陶乐镇镇长
王立刚头闸镇镇长
吴少兵通伏乡乡长
蒋海龙渠口乡乡长
杨自飞灵沙乡乡长
苏万龙高仁乡乡长
王波红崖子乡乡长
周伏军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石学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及沿河各乡镇协调配合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河滩地保护治理任务
严禁在黄河平罗段两岸新落淤河滩地进行抢占抢种等行为,逐步对已抢占抢种河滩地的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河、退田还草等任务。
三、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沿河各乡镇与湿地保护林场要高度重视黄河河滩地治理工作,成立河滩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辖区内河滩地治理任务,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将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分段分片进行检查巡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黄河河滩地管理工作,确保新落淤河滩地管得好、控得住。对因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巡视,坚决制止。各有关部门、沿河各乡镇与湿地保护林场要依法开展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滩地巡查检查工作,建立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对黄河新滩涂地的围垦开发及抢占利用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违法抢占耕种的河道滩地。对抢种、围垦造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黄河河滩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增强意识,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沿河各乡镇与湿地保护林场要加大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形式,大力开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黄河河滩地管理、湿地生态保护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在各主要路口、河滩地等重点部位设立警示牌,张贴公告,悬挂条幅,切实增强群众爱河护河新理念,提高生态修复保护利用意识。
(四)加强管理,逐步推进。各有关部门、沿河各乡镇与湿地保护林场要加强对黄河岸线内滩涂地的管理监督,并根据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方案等,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施“退耕还湿、退鱼还河、退田还草”等任务。
(五)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要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布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落淤河滩地以任何形式对外租赁、承包、发包等开发利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抢占抢种,圈地围垦造地从事耕种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对危害防汛工程及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调查摸底,统计上报。沿河各乡镇、黄河湿地保护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对辖区内黄河新旧河滩地仔细进行调查摸底,以表格形式登记造册,统计上报。调查时要具体到乡、村、队并确定四至、面积、姓名等关键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完成黄河滩涂地的摸排调查统计工作,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附件:1.黄河新落淤河滩地情况统计表
2.黄河已抢占河滩地情况统计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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