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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标  题: 平政办发〔2019〕2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三次人代会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办发〔2019〕2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三次人代会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驻平区(市)属有关单位:

2019年,县政府共承接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意见40件(议案1件、建议意见39件),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45件(重点提案8件、一般提案37件)。为切实做好议案、建议意见、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站位,保证办理质量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全力推进我县新时代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要建立建议提案办理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常抓办理工作,具体人员要全力落实好办理工作。要根据办理时限抓紧办理,列出办理进度表,早答复,早落实,不能前松后紧,突击办理,影响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和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交办任务按期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二、方法灵活,提升办理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县委、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关注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迅速落实;凡是受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并及时告知代表、委员真实情况;因政策、资金限制需跨年度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办理、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让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商解决办法,提升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

三、严格要求,规范办理程序

各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核对,逐件登记,制定办理方案,填写《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附件3),于326日前一并报县人大选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须在7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并书面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但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须答复给每一位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选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只答复领衔的委员;对党派、团体提出的提案,直接答复党派或团体,同时抄送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各主办单位(统稿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以正式文件报送。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注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同时要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各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并答复完成后,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凡承办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于95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强化督查,注重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逐步改进办理方式方法,主动破解办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承担办理的建议提案任务不走样、不走过程;要开展办理工作自查,巩固办理成果,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提案,要列入今年办理计划一并考虑解决,并将办理情况向代表委员进行二次答复。县政府督查室将按照《2019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规定,届时邀请县委督查室、人大办、政协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办理情况,促使各乡镇、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承办任务。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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