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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罗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职责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3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罗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职责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38号

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组织协调,明确平罗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大清查协调机制职责及组成人员

县大清查协调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县支行等单位组成。县大清查协调机制会议由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召开。

召集人:周福祯平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万青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员:谭平罗县财政局局长

卢军国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继萍平罗县统计局局长

汪文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县支行行长

关尚德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岳存山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细化本县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本县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分解下达到点,作为检查依据;按照自治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全面督导本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大清查协调机制工作情况;组织实施本县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普查,确保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审核汇总本县普查结果和有关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上报石嘴山市协调机制办公室;协助国家和自治区大清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直接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并对石嘴山市大清查工作组转办案件进行核查;完成石嘴山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清查工作。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及组成人员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副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县支行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任:张万青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主任:关尚德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岳存山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科员

员:刘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流通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勇甫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服务办公室主任

孟金国平罗县财政局农经科科长

杨万里平罗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艾艳芳平罗县统计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白富贤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陈翰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县支行信贷部

主要职责:落实协调机制作出的各项工作部署;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知、领导讲话;组织参加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骨干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分解登统本县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按行政区域分解并下达;督导纳入清查范围的全部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协调机制落实大清查工作情况,做到督导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统一协调与联络县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筹备县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和县协调机制会议;起草工作信息、专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受理案件举报,督办、分办和核查重大案件;落实保密措施;负责县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交通、检查设备设施等后勤保障;汇总大清查结果,建立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通报大清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整理和归档粮食库存大清查文件档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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