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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保险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3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保险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3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2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根据畜牧业转型发展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指导、财政补助、明确重点、保险联动、集中处理的原则,开展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畜禽为重点,兼顾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养殖场(户)、保险公司、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之间相互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以政策性保险畜禽为重点,兼顾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互联互动、处置规范、认定准确、补助合理、理赔及时,逐步建立健全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投保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运行机制

1.对投保基础母牛(含奶牛)运行机制。投保基础母牛(含奶牛)死亡后,养殖场(户)及时向保险公司和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妥善保管尸体。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了解死亡原因,结合免疫情况做出初步诊断。当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死亡数量较多时,立即上报县动物疾控中心进行诊断;当诊断为一般疾病时,对死牛尸体进行拍照,监督畜主对圈舍、院落、死牛地点、载畜车辆、用具进行消毒处理,并填写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结束后出具勘验报告,并监督畜主将死牛尸体拉运到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以下简称掩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结束后,掩埋场工作人员监督畜主对载畜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并在《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作为兑现无害化处理补助和保险公司理赔的必备条件之一。

2.对投保基础母羊、能繁母猪运行机制。养殖场(户)发现投保基础母羊或能繁母猪死亡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和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了解死亡原因,结合免疫情况做出初步诊断。当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死亡数量较多时,立即上报县动物疾控中心进行诊断;当诊断为一般疾病时,对死亡尸体进行拍照,监督畜主对圈舍、院落、死亡地点、载畜车辆、用具进行消毒处理,并填写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结束后出具勘验报告,并监督畜主将死亡尸体拉运到所在地乡镇无害化处理掩埋槽(有条件乡镇)或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以下简称掩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结束后,乡镇站或掩埋场工作人员监督畜主对载畜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并在《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在乡镇处理病死畜禽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时将拍摄照片和《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作为兑现无害化处理补助和保险公司理赔的必备条件之一。

3.非投保畜禽运行机制。养殖场(户)发现饲养畜禽死亡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了解死亡原因,结合免疫情况做出初步诊断。当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死亡数量较多时,立即上报县动物疾控中心进行诊断;当诊断为一般疾病时,对死亡尸体进行拍照,监督畜主对圈舍、院落、死亡地点、载畜车辆、用具进行消毒处理,填写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对死亡牛猪、羊、禽等数量较大时监督畜主将死亡尸体拉运到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死亡数量较少猪、羊、禽监督畜主将死亡尸体拉运到所在地乡镇无害化处理掩埋槽(有条件乡镇)或选择远离村庄荒滩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结束后,乡镇站或掩埋场工作人员监督畜主对载畜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并在《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在乡镇无害化掩埋槽处理非投保病死畜禽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时将拍摄照片和《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二)管理机制

1.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养殖场(户)、保险公司、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职责,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2.建立投保和非投保畜禽死亡报告制度。养殖场(户)发现畜禽死亡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投保畜禽还需向保险公司报告。

3.建立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分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畜禽来源、数量、死亡原因、处理情况、畜主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畜禽投保情况等内容。

4.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应做好前期消毒处理,封装后采取防止渗漏方式拉运病死畜禽,严防疫病传播。

5.建立巡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病死畜禽五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采取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或者出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四、补助政策

参照国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文件,制定平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生猪、牛(含奶牛)、羊、鸡、鸭、鹅、兔等。

(二)补助标准

1.生猪:无害化处理体重20公斤(含)以上的生猪每头补助80元;体重不足20公斤的折合成20公斤补助80元。

2.牛(含奶牛):无害化处理每头补助400元。

3.羊:无害化处理体重20公斤(含)以上的羊每只补助80元;体重不足20公斤的折合成20公斤补助80元。

4.家禽、兔等小动物:无害化处理每100公斤尸体补助200元。

(三)补助方式。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定期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处理方。

(四)经费来源。从市县动物防疫资金中每年安排2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县级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保险公司、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控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按此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切实履行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各乡镇、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掩埋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和乡镇站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联动机制,严打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各执法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病死畜禽危害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意识,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五)该方案自201911日起施行,修改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zcjd/201906/t20190613_1550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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