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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1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7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发〔2019〕78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2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乡镇配合落实、多方协作联动、社会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通过“组织机构网络化,源头管理精细化,基础设施刚性化,宣传教育层级化,隐患排查制度化”的思路,各乡镇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配备交通安全员;乡镇各村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工作机制

(一)工作责任机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乡镇“交管站”履行同级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职责。县、乡镇两级按年度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配合密切,监管处置有力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农机、教育、宣传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重要活动用车备案制度

各乡镇政府要研究制定“农村重要活动用车备案制度”,农村婚、丧、嫁、娶、寿宴、房屋新建搬迁、辖区建筑领域、用工企业或个人在开工建设等活动期间,一次性使用5台以上车辆的,行政村要向乡镇交管站进行报备,对需要使用的车辆及驾驶员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属于建筑领域、用工企业或个人开工建设用车的,对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合法性审核通过后,乡镇要与用工企业或个人签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责任书,以此做为建设领域和用工企业及个人开工建设审批的前置条件。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安排工作人员跟踪管理,并告知辖区交警中队加强监管。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乡镇政府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责任在乡镇。各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统一领导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一名乡镇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以乡镇综治部门、派出所为基础设立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各行政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督导乡镇交管站开展日常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掌握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

3.保障所辖各村交通安全员参与交通协管的装备、人员经费;

4.组织开展较大交通事故善后及赔偿调解工作,做好事故伤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

(二)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

1.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简称“交管站”)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乡镇综治部门和辖区派出所为基础设立,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分管领导兼任交管站站长,综治部门负责人和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兼任副站长,固定1名派出所协警员担任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带领各村警务专干兼任的交通安全劝导员(每村1名)配合辖区交警中队参与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乡镇交管站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交通协管员包行政村,行政村交通安全员包路段、包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三包”责任制;

3.对辖区内的村级交通安全员基本情况、工作开展及培训记录、辖区人员、路况信息、辖区交通安全宣传、秩序整治、巡逻管控、交通违法行为提示、劝导、纠正等情况,建立基础性工作台账;

4.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户籍化动态管理,按照逐人逐车登记造册的要求,汇总辖区有牌、无牌机动车、摩托车类别、数量,建立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5.交管站要落实巡査检査等制度,加强对重点车辆(货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日常监管,根据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事故多发地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场镇街道等)、重点时段(节假日、集贸日、春运、暑运等)设立检查点,查纠、制止、劝导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6.对辖区无牌无证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对符合入户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登记,并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无缝对接,提供上门服务、预约考试等便民措施,督促跟踪车辆及时年检;

7.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警示提示标牌、宣传栏等推进农村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8.摸排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协助辖区交警中队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逃逸查缉、善后调解处理等工作。

(三)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1.由所属乡镇负责,在村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劝导站”主任,由农村社会警务专干兼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所属乡镇提供办公场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派出所统一外观标识进行建设;

2.负责管理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

3.负责在行政村出入口劝导、纠正、制止村重点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和群众出行高峰时段,全力做好本村驾驶人和群众出行安全劝导工作;

4.督促车辆入户、驾驶人考证、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开展交通安全入户宣传教育;

5.由乡镇派出所领导,配合交管站开展基础工作。

(四)宣传部门

把道路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全年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新型媒体,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强化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五)应急管理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

(六)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计划,整合、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严把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关;

2.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

3.督促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管理;

4.加强客运市场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客运的查处;

5.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査治理,从源头上把好农村道路安全条件关;

6.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乡镇“交管站”、“劝导站”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七)农业农村(农机)部门

1.农机主管部门及所属农机监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釆取疏堵结合、教育引导与监管查处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相关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基础管理台账;

3.对农机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4.协助乡镇交管站、村劝导站加强农村农机交通秩序管理,对驾驶操作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制止和劝导;

5.督促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牌、办证,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等,做好乡镇、村农机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教育部门

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加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公安(交警)部门

1.公安交警部门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并定期检查乡镇交管站、村劝导站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开展交管业务培训工作;

3.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加强赶集赶场、民俗活动、走亲访友期间的路面巡查,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对各交管站统计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交警大队车管所依据相关规定,为辖区群众提供摩托车部分科目考试的上门便民服务;

6.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取证、原因分析、维稳和伤亡赔偿协调等方面工作。

(十)司法部门

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培训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组织深入农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十ー)其他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农村道路养护、道路隐患治理及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电子卡口等监控设备建设经费;“交管站”和“劝导站”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向每个乡镇划拨经费1万元用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对农村道路发生较大以上的交通事故,将按照“事故原因未査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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