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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1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平罗县2019年招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19〕5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平罗县2019年招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政发〔2019〕5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县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平罗县2019年招生工作计划》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19年招生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平罗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任务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平罗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要求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全县一年级计划招收78个班共3227人,七年级计划招收75个班共3749人。

(二)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全县计划招收64个班共3427人。其中:平罗中学20个班共1080人,平罗回民高级中学15个班共808人,平罗职教中心29个班共1539人。

二、计划安排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一年级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家长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根据入学新生花名册和入学通知书进行编班,依法保证领取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各乡镇要依法保证六周岁适龄儿童按时到校就读(城关镇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超过六周岁半)。

农村各小学、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按照其服务区域进行招生,城关一小、二小、回民小学、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严格按照教体局划定的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其服务片区由教体局根据县城学校的布局、班级容量设置以及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具体划定方案由县教体局另行制定。

2.七年级招生。

(1)农村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对口直升和划片入学方式,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具体为:高庄乡小学毕业生录入平罗回民初级中学(含分校区平罗五中);宝丰小学、惠北小学、黄渠桥九年制小学毕业生录入到黄渠桥九年制学校;头闸小学、姚伏小学、渠口小学、通伏小学毕业生录入到平罗七中;沙湖小学毕业生录入到平罗四中;红崖子小学、红瑞燕宝小学、庙庙湖小学、陶乐一小、陶乐二小毕业生录入到陶乐中学;灵沙九年制、西灵小学、统一小学毕业生录入到灵沙九年制学校;崇岗寄宿制小学、崇岗九年制小学毕业生录入到崇岗九年制学校。各小学毕业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签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和《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2)县城各小学(城关一至八小)毕业生,由教体局组织核实学生家庭在2019年4月30日前在县城居住地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分配,并结合平罗回民初级中学(含分校区平罗五中)、平罗四中(含分校区平罗六中)、平罗七中的班级设置容量等实际情况,下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属中学报到入学(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各中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报到,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

3.县城初中学校计划招录特长生。2019年平罗回民初级中学、平罗四中、平罗七中七年级计划面向全县分别招收体育特长生30名、20名、10名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1.报名。

凡具有本县户口或非本县户口但取得本县初中全国电子学籍且在本县就读的2019年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考试。

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石嘴山市统一阅卷,平罗县统一报名,统一设置考场。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为必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为选考科目。选考科目学生答卷时选考其中一科,如果考生在考试中对两科以上做答,阅卷时只阅第一科,其余视为无效。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120分(英语听力测试25分);物理、化学合卷满分为160分,其中物理85分,化学75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合卷,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每科30分,实行开卷考试。文化课各科总分为620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110分,其中学习能力40分、运动与健康50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7分、平时成绩5分、表现与特长5分、廉洁教育考核3分(廉洁教育考核取平均分值时保留一位小数)。

3.录取。

按照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总成绩,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具体录取计划见附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2019年平罗中学高一年级计划招生1080人。其中40%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县教育考试中心依据全县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报考人数以及各初中办学质量和水平综合进行测算后分配录取名额进行录取(指标到校录取学生的中考成绩不低于平中择优录取分数线下50分),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须满足在本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的就读经历且学籍在本初中学校两年以上(人籍合一)。

平罗中学在统一录取计划内面向全市自主招生20人(录取学生中考成绩达到600分以上,内含体育特长生3人,要求参加区市级比赛取得二级运动员成绩者,且中考成绩达到平罗县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在录取计划内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特长生5人,美术特长生5人,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54人、艺术特长生98人(音乐49人,美术49人)。体育、艺术特长生依据文化课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由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录取。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体育中心、招生学校共同组织进行,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测试。不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平罗职教中心学生录取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凡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入职教中心,考生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区内其他职业学校就读。各校必须按照本计划下达的招生数进行招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禁止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

4.政策照顾规定。

(1)下列考生可以照顾15分:

烈士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下列考生可以照顾10分:

a.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或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自治区政策性移民考生;

d.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e.残疾人考生。

(3)下列考生可以照顾5分:

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享受照顾政策者,均应在报名时交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的原件及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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