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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1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改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7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改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7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平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改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改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石嘴山市环委会《关于对平罗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要求,切实解决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及防控重点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力争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同比2018年有较大改善。其中,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3.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8年持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持续保持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二)防控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规范化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秋冬季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综合整治,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城市建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重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抓好燃煤污染治理。制定年度散煤替代计划,有效解决重点区域散煤污染。进一步筛查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土暖炉、餐饮油烟,确保无遗漏、不复燃。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排放标准。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重点用煤单位严禁使用不合格煤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对工地管理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筑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确保建成区、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路无积灰扬尘。落实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辖区渣土拉运车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遮盖、严查道路抛洒遗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务局、宁夏公路管理局平罗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列“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崇岗镇、煤炭集中区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全县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全县火电、铁合金、水泥、石化(含无机化学业、片碱、聚氯乙烯、合成树脂、硫酸)等重点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按照自治区要求时限,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完成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16万千瓦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石嘴山市工业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铁合金、活性炭、碳素、碳化硅等行业规范化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工业园区环境脏、乱、差面貌。(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

1.开展碳素、活性炭、碳化硅、生物制药等企业VOCs治理工作。涉挥发性有机物化工、制药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开展夜查、突击检查,及时处理恶臭投诉案件。(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油品监管及油品质量升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定期对油品销售点进行抽样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六)有效控制夏秋季焚烧污染。强化区域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乡、村、组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对出现着火点的乡镇和区域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七)全面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各园区及企业生产工艺环节,实施“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平罗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工信局、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平罗工业园区和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整改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红线意识,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平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难点、热点问题有效解决,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完善工作机制。平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措施、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攻坚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平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整改提升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治理经验,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

(五)严查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考核问责。将各部门环境空气质量整改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污染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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