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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1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食品食材统一配送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8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食品食材统一配送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88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食品食材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

食堂食品食材统一配送实施方(试行)

为认真落实平罗县人民政府2019年民生实事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以下简称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食材统一配送,认真落实平罗县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及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意见,巩固“石嘴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为广大幼儿、中小学生、机关人员及公办养老机构老人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食品食材配送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择优选择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平罗县实际,建立各单位食品食材配送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食材配送管理,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配送,通过源头控制确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公办养老机构老人及机关人员饮食安全,同时逐步增加推广范围。对于临时性公务招待活动因供应商无法及时配送的情况下允许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必须遵从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相关制度。

(二)工作任务

1.建立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各单位与供应商必须签订配送合同,参照《平罗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指导性合同》,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条款。签订配送合同后到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及机管中心备案。

2.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制度。各单位要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将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执行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组织对配送企业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每年至少二次,评议结果由各主管部门(县教体局、民政局、机管中心等)汇总备案作为续签合同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单位和配送企业,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因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应依据合同取消配送资格,依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验收制度。对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食材,各单位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书等材料。要指派专人负责对食品原料的检查验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坚决拒收。

5.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因食品配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被各单位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食品配送资格。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3月2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民政及机管中心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3月21日—9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局等部门确定入围企业,各单位与入围企业自行签订合同。

(三)统一配送阶段(2019年9月21日以后)。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养老机构及政府机关食堂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五、配送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牵头、落实,成立食品食材配送管理监督小组,对供应商竞争入围、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方案内容,严禁私自采购,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公办养老机构严格遵守方案规定,严禁私自采购,负责指导、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入围企业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含初级水产品)、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入围配送企业培育发展种植养殖基地。

县商务局:依照部门职能指导做好食品食材配送协调工作。

县机管中心:负责督促机关食堂严格遵守方案规定,严禁私自采购,负责指导、监督机关食堂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送企业资质及配送要求

1.入围企业相关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具备较强的经营、加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入围企业应当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适时对配送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对配送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4)入围企业在参与竞争期间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入围企业必须购买食品安全专项保险,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6)入围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7)入围企业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配送品种与标准

(1)配送品种

米、面、油、调味品;肉、蛋、禽、蔬菜、水果等。

(2)配送标准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依法取得SC许可,每批次具备检测资质的食品检测报告;配送蛋类必须新鲜、安全,肉类必须具有定点屠宰的“两票两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必须符合《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3.配送方式与要求

(1)配送方式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体局、民政局、机管中心、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两家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各单位与入围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由各单位自行约定确定。配送企业名单、资质信息应向社会进行公示。

(2)配送要求

①入围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在平罗县境内建立配送中心,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配送。

一是统一采购。食堂食材必须实行统一采购,食材采购的价格应本着“低于本地市场零售价格,略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格”的原则,由各单位和入围企业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原则上入围企业优先在平罗县采购供应的食品食材,优先考虑扶贫产业农产品,每月分品种汇总采购食品食材数据报县市场监管局。

二是统一检测。入围企业必须设立检测室、配齐检测人员(需有相应资质),检测室要求配备完善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其中必须包括:蔬菜农残检测仪、注水肉检测仪、病害肉和瘦肉精速测试纸、加工用具表面洁净度快速检测设备等。采购的每一批食材都需按照国家食品验收标准进行入库检验,确保所采购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统一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可配备一名快速检测指导员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统一检测工作进行比对抽查,确保统一检测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统一配送。实行冷藏车专业配送,根据每日各单位需求制定配送计划。配送车辆按照食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定期定时清洗消毒,防止因滋生细菌污染配送产品,做到配送过程中食品安全的要求零污染,降低在终端由于储存不便或储存不当增加的安全隐患。

②配送时限。肉类、禽类、蔬菜等食品的配送数量、频次应由入围企业与各单位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执行。

③配送结账周期。资金结算实行每月进行一次报账,入围企业配送中心每批次配送食材必须向各单位提供《食堂食品采购清单》及对应发票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账,报账资金直接汇入供货商账户。

(三)监管人员有关要求

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配送企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采取定期轮岗形式落实监管职责,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配送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工作督查,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监管人员及时予以调整,确保源头管控落实到位。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为确保食品统一采购、检测、配送平台顺利搭建成功,成立县食品食材配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蒋新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代正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雪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新华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平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银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谈静涛  县商务局副局长

白  岗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李雪斌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政府督查室工作对接、及时汇总各单位食品食材配送工作的进度情况,密切联系各成员单位,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结合部门职能,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务必保证9月开学前一周各单位食堂所有配送食品食材配送到位。

(二)密切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搭建食品统一采购、检测、配送平台是全县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内容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工作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强化工作宣传,主动公开平台建设内容和运行情况,加大统一平台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质量的宣传引导,营造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结合“政务公开”“政府开放日”及“学校(幼儿园)陪餐”等相关活动,加强食品食材配送工作各个环节的透明度、阳光化,主动接受公众、媒体及社会监督,使民生工程同时成为一项“阳光餐饮”建设工程。


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zcjd/201910/t20191031_181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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