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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关于呈报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19〕384号)
平政复〔2019〕5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19〕384号)收悉。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
望你局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平地(G)〔2019〕-27号
1.权属情况。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122451㎡(合183.68亩),属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及出让条件。该宗地位于平罗县工业园区内,东邻太沙路中心线,西邻未利用地,南邻宁夏德信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北邻园区南辅路中心线,净地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平规设:2019-046号),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投资强度:≥935万元/公顷;
容积率:≥0.6,≤0.8;
建筑密度:≥30%,≤40%;
绿地率:≥15%,≤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7%。
4.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2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建设完成。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委托宁夏正联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72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该宗地以72元/㎡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881.65万元。增价幅度为¥27.0万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881.65万元。
二、出让方式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的规定组织出让。
三、成交出让
竞买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买,以出价高者取得的原则确认竞得人。办理成交手续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平罗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以上宗地出让须单独申请竞买。
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评估费等其它规费。
3.以上宗地地下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
4.以上宗地竞得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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