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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平罗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11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平罗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118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平罗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平罗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我县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评价方式,压缩项目落地时间,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审批更少、服务更好、监管更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区域评估事项及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城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该事项评估,或者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变企业被动承担为政府主动服务,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一)开展区域评估的特定区域。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等5家开发区更名的批复》(宁政函〔2018〕120号)批准设立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应当结合项目审批实际,全面实行区域评估。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性质及用途明确、规划手续完备、产业发展定位清晰、建设项目共性特点突出的的其他特定区域,可以接照各评估评审事项的具体规定,开展部分事项区域评估。

(二)区域评估事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

2.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特定条件下的基础性评估事项。其中,文物保护评估仅指进行大、中型项目建设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

3.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评估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根据规划环评编制环评审批的负面清单,单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不再监测;有特殊要求的,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县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特定区域内统一开展区域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评估成果供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区域评估成本。

(二)因地制宜。各部门(包括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应当立足特定区域的区位条件、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等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法定必须做、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不能盲目求全,造成财力浪费。

(三)成果互认。对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各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不得再要求入驻该区城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的审批。

(四)时效统一。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成果有效期内,区域评础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得要求重复评估。

四、区域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区域评估报告由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总体负责组织编制,各部门配合,需要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的,应依法依规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用好、符合(资信)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批、评审。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审批权限规定报送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受理和审批。对于国家规定不再审批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应由该区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通过专家评审或完成第三方咨询即可共享和应用。专家评审意见或第三方咨询报告应作为区域评估报告的配套文件一并存档和使用。组积对区域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所需费用计入区报告编制费用。

(三)区域评估工作流程。各区域评估事项的具体工作流程,由县各审批部门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五、任务部署及分工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县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改革,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的区域评估改革,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加强对本领域区域评估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负责落实进驻完成区域评估区域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三)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改革,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加强对本领域区域评估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探索推广规划环评成果应用。对进驻已完成规划环评且符合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大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简化环评内容,原址改建、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重金属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可实行项目环评备案管理。

(四)县水务局: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改革,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加强对本领域区域评估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负责落实进驻完成区域评估区域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五)县文广局: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改革,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加强对本领域区域评估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负责落实进驻完成区域评估区域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六)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应急管理厅推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区域评估改革,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加强对本领域区域评估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负责落实进驻完成区域评估区域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七)县住建局局: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区域评估改革,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加强对本领域区域评估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负责落实进驻完成区域评估区域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八)气象局: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区域评估改革,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程加强对本领域区域评估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负责落实进驻完成区域评估区域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九)平罗工业园区:建立区域评估工作推进机制,确定区城评估改革具体区域、事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本地区区域评估,确保2019年年底前实现“应评尽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出台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建设目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报告。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水务局、文广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气象局要积极配合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区域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及时研究帮助平罗工业园区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合力推动区域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在施工许可、执法检查、审计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条件的建设项目,按已办理该事项的项目评估对待,不得要求项目单位补办项目评估。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区域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对各审批部门任意提高标准,人为设置项目准入障碍,抵制或者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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