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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0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春节期间重点区域 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12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春节期间重点区域 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121号

各有关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春节期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春节期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的通知》(石政办通〔2019〕18号)和《平罗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平环组办发〔2019〕5号)要求,有效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文明安全、生态环境友好的社会新风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燃放要求

(一)禁燃放重点区域和场所:鼓楼南北及东西大街、玉皇阁周边、政府机关周边、饮马湖公园,唐涞渠带状公园、惠民健身公园、东门汽车站、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周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禁燃放时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8日。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李晓坤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文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和城关镇及城关镇各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刘学军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各单位、街道的禁燃放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牵头组织重点区域禁燃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上下工作协调和联络,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处置。在不利气象条件期间,加大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二)住建(城管)局:负责划定禁放区域、禁放标识设置,加强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精细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服务对象宣传教育。

(三)公安局:做好节日期间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处理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四)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五)应急管理局: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六)供销社: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七)宣传部、文广局:负责协调禁放工作的新闻媒体宣传,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牵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八)消防大队: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工作。

(九)教体局: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家长的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放政策规定,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舆论引导

1.强化社会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张贴通告、发放告知书、禁放提示牌等宣传资料。

2.组织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宣传渠道宣传我县禁燃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禁燃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倡导低碳、环保、绿色、文明的节庆方式。

3.强化部门宣传。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消防部门要以防治火灾为主题,住建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燃放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大工商业主的禁燃放宣传,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宣传。

(二)突出重点方面,强化执法查处

1.明确任务分工。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污染城市环境卫生和损坏市政、环卫、绿化设施的行为,配合公安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强化巡查执法。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强化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社区治安志愿者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燃放执法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区域,实行重点巡逻管控。

3.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轻重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加强市场整治,强化源头控制

1.要加强市场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有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经营户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

2.要强化源头控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检查站和治安卡点,加强对进入禁放区域的运输车辆检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出入县内的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堵控,及时查处烟花爆竹销往我县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区域禁燃放工作对于我县改善大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上下联动的禁放工作机制,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禁燃放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加强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突出管控重点,确保措施到位。各单位要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加强巡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安全管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强禁燃放工作落实情况的联台督查,适时予以通报。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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