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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0〕1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0〕35号)收悉。
为确保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宝丰镇镇关村集体土地9.38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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