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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0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7日
标  题: 关于呈报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0〕1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呈报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0〕1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035号)收悉。

为确保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宝丰镇镇关村集体土地9.38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3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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