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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平政发〔2020〕40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确定的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共计5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人),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科学制定保护规划,扎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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