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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0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0〕5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5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平罗工业园区:

按照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有关安排部署,现将《2020年深化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8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深化全县“互联网+监管

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深化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宁数办发〔20202号)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有序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县情实际,配合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汇聚和功能深化,构建以数据共享为核心,以多部门共建共用为主导,规范统一、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全面实现联合监管和对监管的监管,为政府科学决策,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汇聚。

1.汇聚监管对象信息。根据各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填报或推送法人(如企业、社会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特定自然人(如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设施设备(如电梯、锅炉)、特定产品(如药品、特殊食品)、场地场所(如建筑工地、水库)、项目工程(如投资项目)等监管对象信息以及监管对象所包含的与本行业相关的扩展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及各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730日前推送补全所有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2.汇聚执法人员信息。填报或推送有关部门具有执法资格或受行政委托实施监管业务的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单位、执法岗位、执法证号、资格资质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730日前推送补全全部在在编执法人员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3.汇聚监管行为信息。填报或推送各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全过程信息,主要包括监管事项编码、监管对象、监管方式、检查表单、监管内容、检查结果等。填报或推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要包括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金额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730日前推送补全2017年至今全部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4.汇聚投诉举报信息。填报或推送涉及监管业务投诉举报数据,包括举报来源、类型、日期、对象、内容和处理结果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信访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430日前推送补全2017年至今全部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5.汇聚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填报或推送监管对象相关信用信息,包括法人、特定自然人的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信用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430日前推送补全所有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6.汇聚第三方平台及重点企业信息。填报或推送与监管相关的第三方平台和重点企业相关信息,包括舆情数据、生产经营数据、监测监控数据等。(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配合单位: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430日前推送补全2018年至今全部历史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7.汇聚知识库信息。填报或推送监管法律法规、案例、预案、规则、风险特征以及有关领域的专业信息。(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730日前推送补全现有存量数据,后续新增数据实时推送)

8.规范核对基础数据。将各单位已认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与区厅下发数据进行对照,核对各单位录入的日常监管数据,通过督促整改错误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和后续录入数据的规范、完整。(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430日前更正两个清单全部错误数据,后续错误数据实时更正)

(二)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化建设。

1.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1)以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简称两库一清单)为基础,结合各单位实际需求完善细化,形成符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两库一清单(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已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进行整合,改造为本行业系统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完成本行业系统统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与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业务及数据对接;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完成本行业系统统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与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子系统业务及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5月底前)

(3)未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使用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使用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子系统,开展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现全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5月底前)

2.完成投诉举报子系统对接。按照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接收处理自治区及石嘴山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转来的投诉举报信息。(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5月底前)

3.完成行政审批系统对接。积极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接口开发和功能改造,做好系统间数据通道承接应用,实现审批证照发放部门和监管实施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特别是先照后证告知承诺审批信息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能够实现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4.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各有关部门开放本单位视频监控、物联网传感器等资源和数据,完成与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非现场监管子系统数据对接,实现视频、物联网传感器等数据资源集中汇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文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完成时限:20205月底前)

(三)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应用。

1.“两个清单数据日常订正。通过使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对照国办日常下发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订正本单位两个清单数据。(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两个清单日常管理。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对本单位两个清单进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及时对变化的内容进行变更调整,确保本单位两个清单内容准确。(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应用。配合开展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子系统应用。通过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时推送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检查任务、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统一身份认证信息日常管理。明确专人通过全区政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本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进行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配合单位:编办,完成时限:长期)

5.联合监管子系统日常应用。完成行政审批部门和日常监管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事前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同时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和国家专项整治要求,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发起对监管对象的协查协办和专项整治,全流程记录任务发起、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等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6.接收办理投诉举报信息。按时对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至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接收、转办和反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7.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应用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或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手工录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等相关数据;通过通用监管执法子系统或移动执法APP直接接收、处理、反馈由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检查任务、风险预警线索等信息。(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8.信用分级结果的运用。依据监管对象信用分级信息,建立本单位监管对象红、黑库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别化监管。(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9.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应用。通过调取查看视频数据和监控数据,实时掌握监管对象动态,督促监管单位履职尽责,实现对监管工作的监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0.分析评价子系统应用。运用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分析评价子系统对各有关部门在风险预警、投诉举报、群众评价、非现场监管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价结果,为效能目标考核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完成时限:长期)

11.重大监管事件跟踪分析功能应用。应用模块功能,全面跟踪分析重大监管事件的起因、动态、影响、舆情等信息,以及有关部门的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重点监管事件的全链条记录和分析,实现对监管部门科学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2.风险预警子系统应用。通过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子系统相关算法,形成有关部门存在监管风险的风险预警信息,并自动推送至相关单位。风险预警信息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各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是国务院办公厅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方案各项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班负责,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吃透精神,逐项落实,确保与全区同步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内容复杂,涉及单位较多,特别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方面工作量大,细节要求高。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勇于担当负责。牵头单位作为任务的主要承担方,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配合单位作为任务的重要协作方,要加强沟通协作,跟进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打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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