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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出让四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0〕37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协议出让四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0〕208号)收悉。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形式,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属于通伏乡通城村、黄渠桥镇渠中村、红崖子乡红崖子村,宝丰镇镇关村集体所有的4宗面积为10721.7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予以出让。
望你局严格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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