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1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0〕7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73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0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7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0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农用残膜回收再利用工作,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残膜回收利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用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农用残膜回收、综合利用有效模式,形成一套可持续运行的县域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和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确保2020基本建成废旧农膜回收综合利用体系,促使全县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7%以上。

二、工作原则

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的目标,从地膜的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入手,建立县级负责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督查协调、乡镇负责辖区内农用残膜回收、处理再利用体系,依托政府主导、乡镇组织、作业公司和覆膜园区(农户)参与,市场推进,财政补助的残膜回收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

三、实施内容

充分发挥乡镇作用全面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各乡镇至少要建设一个回收网点,确保全面完成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任务500吨以上,促使全县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7%

四、实施对象、主体

(一)实施对象

全县从事农作物覆膜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二)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100万元,资金为县配资金,主要用于残膜回收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等。

(二)资金计划

⒈乡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补助。乡镇在任务范围内每回收处理一吨农用残膜补助1500左右(包括回收费用、运输费用等,其中残膜加工补助200元),全县计划完成回收农用残膜500吨,预计支出资金80万元。(各乡镇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及资金分配见附表1)。

2.以奖代补资金。各乡镇在完成下达农用残膜回收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一吨按2000元左右进行以奖代补。

3.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宣传、考察调研、资料装订和项目督查、技术指导服务、租用车辆等,共计5万元。

六、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回收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确定实施主体。根据分配任务,由各乡镇自行组织确定农用残膜回收网点并承担回收处理任务,同时与农用残膜回收网点签订回收处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回收任务、回收区域、回收模式、回收时间、回收质量、补贴标准、考核验收和加工利用等内容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组织回收。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覆膜情况,确定各乡镇残膜回收处理任务。由各乡镇成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负责人组成。在乡镇的指导下,农用残膜回收网点要提前与乡镇、村委会及覆膜大户签订回收合同,明确相关内容,并按时完成回收任务,保证回收质量。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至少两人)亲临回收现场负责对回收网点回收环节、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管,并认真填写《农用残膜回收记录表》,经实施对象签字确认,将每天回收进度统计上报乡镇负责人。

(三)验收交付。项目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查、协调乡镇将农用残膜交付生产加工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工作人员、回收网点和生产加工企业四方负责填写《农用残膜回收交付记录表》,并签订验收交付确认单,回收交付记录表在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核盖章将记录表和公示照片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没有在乡镇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认定。

(四)资金兑付。项目验收结束后,以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乡镇和生产加工企业三方负责填写《农用残膜回收交付记录表》,和验收交付确认单为依据,并在平罗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所有项目资料收集齐全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签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乡镇,乡镇在收到项目补助资金后在10日内依据公示的资金兑付表将资金兑付回收网点及农户,生产加工企业的资金支付等回收的残膜加工完毕后,及时支付相应的资金。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下设项目督查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督查、资料审核留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技术指导服务和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是项目实施主体,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回收数量、降低回收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强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将项目实施流程、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对享受补助的农用残膜回收处理网点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备份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原始资料完整,项目结束后,全部资料报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报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留存,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不符合项目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项目督察组,组织人员开展日常督查,保证回收质量、数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对出现的投诉问题及时调查解决,杜绝矛盾纠纷的发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