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1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0〕74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74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探索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有效模式,形成一批可持续运行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土壤提质、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增肥地力,确保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7%以上,全县土壤肥力逐年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科技支撑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等利用。

三、项目内容与作业要求

(一)实施内容

在全县实施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面积15万亩,培育秸秆收贮加工1万吨以上企业2个,100吨以上草编企业3个,在姚伏镇、通伏乡、崇岗镇、渠口乡、灵沙乡5个种稻乡镇实施稻地机深翻作业24万亩,在除通伏乡外12个乡镇实施机深松作业15万亩,辐射面积6万亩。

(二)作业要求

⒈稻地机深翻作业。要求深翻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地表要平整。

2.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要求打捆标准为30公斤至200公斤方捆或圆捆。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要求全县统一采用单一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深松间距40-50cm,深松深度30cm以上,深松作业后地表要平整。作业地块应集中连片,实行整村推进,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对2018年和2019年已进行深松作业的村,今年不再重复进行。

4.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业机械作业远程监测设备。

四、实施对象、主体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全县从事玉米、滨河大道以西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二)实施主体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区县两级验收合格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在县级农机部门备案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

(三)补助标准

项目共投入补助资金1825万元,其中:统筹利用中央资金375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720万元,县配资金730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10万元)。

1.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定额补助30/亩,补助资金450万元;水稻机深翻定额补助40/亩,补助资金960万元;机深松定额补助25/亩,补助资金375万元,共计1785万元。

2.优选秸秆年收储量1万吨以上,并且加工能力达0.6万吨以上的秸秆收储加工企业2个,每个秸秆收储加工企业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共计20万元。

3.优选秸秆收储利用100吨以上的稻艺编制加工企业3个,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

各乡镇必须按照分配任务和区域开展项目作业,不得超任务和跨区域作业(具体面积分配见附表1)。

五、职责划分

按照各部门工作性质做以下职责划分: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效果监测,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并对乡镇监测进行指导。

2.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有资质、资格的农机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竞标,参加竞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必须有1012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其中140马力以上5台),秸秆打捆机5台以上。每台拖拉机需配有两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G1类驾驶操作证的机手,并购买农业机械政策保险。

3.为乡镇提供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名单,并对其加强监管。为乡镇提供经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农业机械深松深翻远程监测设备。

4.负责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对各乡镇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

5.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验收,确定资金兑付面积。

6.负责对优选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和稻艺编制企业进行验收和资金兑付。

(二)乡镇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将各项目作业区落实到具体村队或具体区域,并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

2.严格监管,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机深松整地项目的拖拉机在安装检测设备前,必须持有效的拖拉机证件到农机部门核准、备案,作业机型核准、备案后,乡镇委派经销企业按实际机型安装检测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达不到马力、无牌无证、带病的车辆安装检测设备,任何人不得干预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作业,私自做主安装检测设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乡镇要和安装检测设备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做好设备跟踪维修服务,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以达到作业质量、作业数量真实准确,并随时可查阅当前的作业统计数据。

3.加强对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与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作业协议书,指导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的区域开展项目作业,作业机具必须安装经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农业机械作业远程监测设备。

4.与安装检测设备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做好设备安装调试、跟踪维修服务,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以达到作业质量、作业数量真实准确,并随时可查阅当前的作业统计数据。

5.指派专人负责对作业后台进行监管,及时统计掌握作业进度和作业质量。各村必须配备一名作业质量督查员,每天进行跟踪督查并做好记录,确保作业质量和作业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6.做好服务工作,根据下达的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本辖区农业生产实际,要及时、合理给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作业地点、作业面积,指导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准确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深松整地作业表册并及时与农户作业机手签字确认作业面积。

7.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按照项目资料明细(见附表7)认真整理项目资料,资料要真实、齐全,装订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存档。

(三)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1.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贴,各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单一深松作业1遍的不再另行收费,采取单一深松作业2遍的,可向农户收取差额部分15元。受益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部分,差额部分由乡镇、村委会监督收取。

2.严格按照县上、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机械开展项目作业实施。作业中要严把作业时间关、作业质量关。

3.参加项目作业的拖拉机安装监测设备后向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报备,在项目开始作业期间不得再增加其他拖拉机参与作业。严禁将安装在参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机深松项目拖拉机上的监测设备拆解安装在没有提前备案的拖拉机上。

4.作业前要对参与作业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操作手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作业中不按要求作业导致作业质量不合格的田块不予补助作业费用,并按农户要求进行重复作业。

5.要严肃纪律,作业中将水稻、玉米秸秆打捆后要及时运离田块,不得投机取巧,一经发现,取消作业资格。

6.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作业面积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反映解决,过期造成后果自负。

7.各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当天作业记录,并上报乡镇备案。

六、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确定实施主体

根据县政府总体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由农业农村局组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乡镇与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双向选择后,农业农村局与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补贴标准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组织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量,确定各乡镇项目作业面积。在乡镇的指导下,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提前与乡镇、村委会及种植大户签订作业合同,明确相关内容,并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后台远程监管系统的监测,每天负责将项目进度统计上报乡镇负责人和县农机化中心,并对作业质量进行实时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作业结束后,由乡镇安排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督导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经实施对象签字,作业记录表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核签字盖章将记录表和公示照片(村委会签字盖章)报乡镇政府确认,乡政府确认后在乡镇汇总表签字盖章,没有在村委会进行公示一律不予认定。

(三)组织验收

由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农业农村局相关站室、农机化中心、畜牧中心、农经站相关人员及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项目结束后,由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在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统计面积和质量的基础上,根据项目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验收,如实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验收记录表》,根据验收结果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验收单》,汇总出具《平罗县农业财政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验收表》。

(四)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以项目后台检测为基准,以项目验收小组的验收结果为依据,将最终确定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表在平罗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资金分配计划表报经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签后,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乡镇,乡镇在收到项目补助资金后在10日内依据资金兑付表将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和稻艺编制企业补助资金由农业农村局验收后给予兑付。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及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下设项目督查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督查、资料审核留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是项目实施主体,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强化档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将项目实施流程、补助标准、招标规定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对享受补助的农机服务组织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秸秆综合利用及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备份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原始资料完整,特别是电脑导出检测设备记录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深度、合格率等各项数据要完整。项目结束后,全部资料报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报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室留存,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项目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要求、作业质量不达标或跨区域作业的车辆及时通知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项目督察组,在信息化远程监管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日常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乡镇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及时整改的,根据不同情况实行黄牌警告和红牌罚下场的措施,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实际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对出现的农户投诉问题及时调查解决,杜绝矛盾纠纷的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