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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1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0〕7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78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平罗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及待遇保障水平

1.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2日到2020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83%提高到85%。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四)缴费方式

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效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网络技术优势,续保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薄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电子银行”公众号进行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上方式缴费。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成立平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寇学文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邹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雍珍善  县教体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陈晓燕  县民政局局长

李自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许东铭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各乡镇乡镇长

(二)相关职责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分工负责联系制度,积极与成员单位协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业务经办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以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名册为依据,做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医保信息维护工作。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分别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统一向自治区医保局进行身份推送。在缴费高峰期,各乡镇要及时与承办银行沟通协调,采取现场办公、前台集中收取、后台处理数据等灵活的缴费方式,满足广大居民缴费需求。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组织、协调,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2.县医保局、税务局做好乡镇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网络维护工作,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和经办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参保缴费进度。同时,做好孤儿、一、二、三级残疾人员、离休干部遗孀身份信息维护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的印制与发放工作。

3.体局要充分利用家长会、手机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4.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要做好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一、二、三级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

5.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要在电子屏标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点”,并且确保所有代办网点的网络畅通,提供专门服务窗口,保证缴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医疗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承办银行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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