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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7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自治区印发了《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各项程序,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认真履行“三审三校”程序,确保发布信息内容质量。并统一填写“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做好信息发布归档工作。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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