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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高仁乡与宁夏垣成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0〕56号
高仁乡:
报来“关于授权高仁乡与宁夏垣成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权你乡负责与宁夏垣成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宁夏垣成畜牧有限公司实施项目用地共计904亩,使用土地为国有沙荒地,主要用于畜牧养殖、牧草种植,合同期限为二十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40年7月31日止,租赁费每年每亩50元,每五年为一个租赁期,第二个租赁期开始,每一个租赁期租金在上一个租赁期最后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涨20%。你乡要定期对租赁土地现状进行动态巡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土地用途进行投资开发,严禁用地单位擅自转包、转租土地,不得从事商业、旅游、娱乐等与约定土地用途无关的经营活动,对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多占用土地的,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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