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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平罗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0〕59号
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规范平罗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请示》(平财发〔2020〕8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平罗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资金使用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县住建局为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
县住建局为城镇污水处理费行政征收责任主体单位,并在县住建局权责清单“行政征收”中增加污水处理费征收项目,同时县住建局要与平罗县德渊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管。
二、规范污水处理费收取票据管理
县住建局作为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负责管理公共供水企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中使用的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建立票据使用核销及收入上缴相关制度,征收费用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污水处理费收支流程
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由使用单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将资金拨付给污水处理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四、及时清缴污水处理费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对平罗县德渊水务有限公司账面结余及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污水处理费开展监督检查,限期进行清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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