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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县人代会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通报
平政督字〔2020〕1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近期,县政府督查室对今年承办县级人代会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0年,县政府共承办县级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意见及提案84件,其中:议案1件正在办理,39件代表建议已经办结或基本办结的13件(占33.3%),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6件(占66.7%);县政协提案44件提案已经办结或基本办结的29件(占66.6%),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5件(占33.4%)。
二、存在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具体为:
(一)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大。个别承办单位未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单位主要议事日程,对办理工作不调研、不协调、不沟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与代表委员初衷不符,办理结果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如商务局承办县级第30号关于加强我县电商快递物流行业发展的提案。还有个别承办单位在提案建议办理责任分工征求意见阶段不提建议、不谈问题,任务下发落实阶段讲困难、提建议。如住建局承办县级第43号关于对京藏高速及石银连接线平罗段立交区进行亮化美化的提案。
(二)工作思路不清晰,办理进度缓慢。个别建议提案办理因资金、政策等原因,造成本年度无法办理,但承办单位未能主动与代表、委员解释说明,解决问题方向、思路不明确,与上级单位协调不力,工作缺乏支撑配合,交办的任务无实质性进展,严重影响着全县建议提案的办结率。个别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提案,没有明确的办理方案和计划,给代表、委员解释说明不及时,严重影响着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县级第18号关于在通伏乡新潮村、罗家庄村、五香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议。
(三)办理措施不多,办理答复不规范。个别承办单位未采纳建议提案中的工作思路、办理建议,没有依托业务工作保障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如卫健局承办县级第33号关于加快建设平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议。个别承办单位答复工作不讲程序,直接书面给代表、委员进行答复;答复过程不讲规矩,安排工作人员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协调,征询意见;答复内容文不对题,个别单位出现讲问题、提建议的现象,影响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如商务局承办县级第18号关于加快我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提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紧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通过实地调研、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等方式把准工作方向,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点清重点,明确标准,时常过问,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分管领导要认真对标对表落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抓实抓细。在本单位下半年工作部署中,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要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紧盯时限,加快进度。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40号)要求,7月底,各部门要完成县级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目前,大部分单位未开展面商和书面答复,影响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各承办单位要强化时限意识,倒排工期,确保办理工作进度,对进展迟滞的要建立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措施重点推进,确保圆满高效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保障质效。县政府督查室继续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实地查看、电话询问等方式,掌握正在办理件和跨年度办理件进展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和解释说明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通报、专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答复件或者报送的答复件质量不高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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