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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杨玉忠国有草原使用权的决定
平政发〔2020〕61号
为了有效促进我县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61319221-44-03-007511)及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复》(平政复〔2020〕55号),平罗县旭清新能源有限公司平罗高仁45MW光伏项目需占用杨玉忠承包的国有草原1349亩。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予以收回杨玉忠1349亩国有草原使用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或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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