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0-002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0〕9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91号

有关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1+9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党办综〔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燃区域

鼓楼南北及东西大街、玉皇阁四周、政府机关周边、饮马湖公园,唐涞渠带状公园、惠民健身公园、东门汽车站、集贸市场、医院、幼儿园、各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沙湖周边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成立平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徐建军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文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和城关镇及城关镇各社区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梁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各单位的禁燃放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划分.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组织重点区域禁燃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上下工作协调和联络,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处置。在不利气象条件期间,加大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县住建局:负责划定禁止燃放区域、禁放标识设置,加强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精细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服务对象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平时烟花爆竹巡查特别是重大节日管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处理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县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协调禁放工作的新闻媒体宣传,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牵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工作。

县教体局: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家长的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城关镇及各社区: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上下联动的禁放工作机制,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禁燃放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加强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要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告知书、禁放提示牌、悬挂条幅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禁燃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县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社会面巡查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