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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0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平罗县对2021年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现调整后的9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予以公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机构负责监管,其余一般社会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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