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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0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1〕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

平政发〔2021〕8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202110件民生实事经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人民的庄严承诺。为确保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对民生实事任务进行分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进一步建立办理台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落实;相关配合部门要担当尽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每件实事当年办结、取得实效。

二、加快推动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单位承担民生实事项目的具体推进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民生实事保质高效完成。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民生实事推进机制。发改局要优化审核批复手续和流程,及时审批工程类实事。财政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局要加强跟踪审计,严禁项目资金挤占、挪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民生实事落实的全过程,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每季度末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解决落实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每件民生实事落实、落细、落到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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