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21/2021-00069 | 文号 | 平政复〔2021〕14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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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批准平罗县城关镇、通伏乡、头闸镇、高庄乡、黄渠桥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1〕55号)收悉。
为保障全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进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宁夏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平罗县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宁土改发〔2016〕1号)及相关规划调整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平罗县城关镇星火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通伏乡通伏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头闸镇头闸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高庄乡远景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黄渠桥镇黄渠桥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望你局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相关程序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