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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0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杨贤、徐金锁等1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1〕2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杨贤、徐金锁等1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平政发〔2021〕23号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山外围及崇岗煤炭集中区环保整治工作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941号)规定,崇岗镇人民政府已对杨贤、徐金锁等17宗国有土地予以收储,均已签定《平罗县土地及房屋收储补偿协议》,土地面积170.22亩,土地证原件已交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收回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四)经批准用地后,建设项目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六)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荒芜超过法定期限的;(八)其他情形依法应当收回的。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收回杨贤、徐金锁等1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

1.杨贤,土地证号:平国用(2005)第115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3101.25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园区;

2.许金锁,土地证号:平国用(2011)第60104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4908.89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3.杨山槿,土地证号:平国用(2011)第60405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7754.7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4.高峰,土地证号:平国用(2003)第1421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9240平方米(根据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平民初字第1087号,高峰名下的平国用(2003)第1421号土地9240平方米中的2547平方米已判决给马智军,收回其中669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置: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园区;

5.任佩芳,土地证号:平国用(2003)第305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1710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6.李新华,土地证号:平国用(2004)第002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9885.75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7.沈涛,土地证号:平国用(2003)第667号,类型:住宅出让,面积:242.6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工业区;

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分公司,土地证号:平国用(2015)第60169号,类型:公共设施划拨,面积890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110国道崇岗段24号;

9.平罗县盛业工贸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平国用(2014)第60445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21349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10.徐惠云,土地证号:平国用(2003)第655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2404.3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崇圆路西侧;

11.顾登文,土地证号:平国用(2004)第040号,类型:商服出让,面积488.8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供销社煤场南侧。

12.石嘴山市向阳煤炭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平国用(2013)第60284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13590.2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13.石嘴山市向阳煤炭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平国用(2014)第60003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12517.01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14.桂才,土地证号:平国用(2004)第339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8148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批发市场;

15.沈红伟,土地证号:平国用(2003)第6571号,类型:商服出让,面积657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110国道西侧;

16.宁夏恒通煤炭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平国用(2011)第60355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18453.4平方米,位置: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市场;

17.赵天占,土地证号:平国用(2003)第1002号,类型:工业出让,面积:15354.05平方米(其中:收回因绿化占用的682.76平方米,下剩13367.69平方米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人、使用年限均按照原证执行),位置:平罗县崇岗镇汝西公路南侧。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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