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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0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罗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10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罗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10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我县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罗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陈东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何建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宏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明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建军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沙占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兴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金梅  县卫健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王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李建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城市管理部门抽调专人作为联络员派驻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措施、部署落实、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养犬登记等工作,处置狂犬,查处因犬只伤人、犬吠扰民、违规养犬等违法行为,调处相关治安案件纠纷。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设立明显标识,指导物业小区做好管理区域内依规文明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的劝阻、报告等工作;负责开展查处流动售犬,违规携犬外出、进入公共场所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处置流浪犬。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免疫管理、疾病防治及犬类易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监督、指导养犬人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无害化处置犬只尸体。

县卫健局:负责规范医疗机构狂犬病门诊建设,人用狂犬疫苗接种及犬伤患者诊治,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应急处置防治知识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司法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违反《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犬只收容场所,收容流浪、遗弃、丢失以及没收的犬只。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养犬管理各环节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保障落实,主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新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广泛深入开展养犬管理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支持参与养犬工作的主动性,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养犬问题的发生。

()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用足用好养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既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又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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