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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十四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1〕18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协议出让十四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1〕44号)收悉。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方式,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属于高庄乡东风村、渠口乡阮桥村、陶乐镇王家庄村、红崖子乡水泉子村等村集体所有的14宗面积为173493.4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予以出让。
望你局严格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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