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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2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47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47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平罗县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6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1号)、《市人民政府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42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全面整改到位,推动土地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决策部署,结合督察反馈意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增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以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推动全县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问题。反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实施的第三排水沟平罗段水污染治理威镇湖截流净化工程,占地总面积1757亩,其中耕地面积18.2亩;反馈县住建局实施的望芦湖项目,占地总面积807.4亩,其中耕地面积248.3亩。

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既查处事又查处人。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整改时限:20218月底前

(二)土地卫片执法问题核查上报不实、定性不实、查处整改不到位。反馈我县问题33个,面积440.5亩,其中耕地面积27.6亩,永久基本农田0.77亩。

整改措施:2019年已上报卫片数据进行再核实、再筛查,重点核查填报不实违法用地图斑,对因弄虚作假、工作不严谨导致填报不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占地行为,逐宗立案查处到位,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前进农场、沙湖旅游公司。

整改时限:2021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成立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监委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各乡镇、前进农场、沙湖旅游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督导,提升质效。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明确政策要求和标准;县政府督查室对长期没有进展的重点问题、重点案件进行点对点督导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委对整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整改;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逐级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四)总结经验,标本兼治。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吸取西安督察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克服不足,纠正错误,坚持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解决倾向性、普遍性、反复性问题,守牢全县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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