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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2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2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6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63号

县直有关部门:

将《平罗县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互通,建立健全“审管联动”体制机制,构建“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以下简称“审管联动”),努力打破体制、机制及信息壁垒,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审批监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按照《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数办发〔202110号)《石嘴山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数办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建“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能提供重要支撑,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四级四同”事项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事项为基础,按“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全县各行政审批和监管部门逐条梳理,明确各项审批事项对应监管事项内容,形成要素规范、流程完整的“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

1.完成审管事项梳理。各部门认“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并梳理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的对应关系,包括一对多事项、多对一事项、审批和监管职责跨层级等情况。根据许可事项梳理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对于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有多部门对应关系的,梳理清楚许可事项对应的主要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相关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

2.完成事项对应信用信息梳理。各部门理清“十公示”系统涉及本单位信用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类归集,明确信用信息在审管工作、告知承诺等业务的应用场景,协助完成“证照分离”中经营范围与许可证对应关系确认,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许可证情况加强监管执法。

(二)做好审管联动系统对接。依据梳理完成的“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配合自治区进行审批系统与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审批与监管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业务实时联动,为“审管联动”机制运行提供信息化支撑。

1.事项数据对接。完成审批、监管事项库与审管联动事项库对接工作,确保事项数据实时动态同步。同时在审管联动事项库数据更新后第一时间对审管事项建立管理,确保审、管业务联动的实时性。

2.审批系统对接。各审批部门梳理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清单,明确系统是否已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系统完成对接。针对未完成对接的审批系统,争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相关厅局支持,做好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审管联动系统对接工作。对接完成后确保审管联动系统接收到办件信息后,发送至监管系统,通过共享审批数据,开展下一步监管工作。

3.监管系统对接。各监管部门梳理本单位监管业务系统清单,明确系统是否已“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对接。针对未完成对接的监管系统,争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相关厅局支持,做好监管系统与审管联动系统对接工作。对接完成后,由审管联动系统按照联动规则分发审批信息至监管业务系统。同时共享监管执法情况数据,对数据进行统一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推送至审批系统,为审批提供依据。

(三)完善审管联动各项机制。按照“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各审批、监管部门职能,建立“审管联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审批、监管、投诉、执法、信用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审管联动工作效能提升。

1.形成审管信息良性互动机制。“审管联动”系统,做好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批业务后,把包括关键材料在内的审批信息向监管主管部门推送或开放,便于监管主管部门及时按规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主管部门对照政策要求对审批信息有疑义的,或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反馈,避免出现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疏漏,实现审批工作与监管工作的有机衔接。

2.建立“审批+勘查”机制。在一些行业管理要求高、需要综合勘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由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审管部门参与,实行“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勘查、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联合勘查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减轻多头勘查、重复勘查等行为给申请单位造成的负担。

3.建立失信协同处理机制。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依托“审管联动”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约束手段,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协同处理机制,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4.形成“审、管、信”闭环运行机制。依托“审管联动”系统,将审批、监管和信用三个阶段数据汇集,实现信息互推、结果互认,数据有效衔接和协同联动,提升我县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10月完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

(二)组织开展工作(202111月底完成)。按照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探索完成+“审”“管”系统对接,基本形成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初步建立“审管联动”工作体制机制。

(三)总结经验做法(202112月底完成)。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报送自治区和石嘴山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区、市、县要求,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批局负责统筹督促推进“审管联动”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管联动”工作作为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意识、压茬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对接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会商制度,按照需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跨部门、跨层级问题,促进各单位相互配合、形成良好工作合力,确保审管联动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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