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2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21〕7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21〕72号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1115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精神,在我县全面推“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自20217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中央层面设定的45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政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要求,落实相关改革举措,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分级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及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对应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67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停止实施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得将其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这些许可证件作为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登记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及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对应将中央层面设定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对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企业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未公布备案要求的,要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材料、推行网上备案,不得将现场踏勘、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改为备案的事项,力争在2022年底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确保企业设立登记与备案同步完成。企业备案后,备案机关要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当责令企业补办备案手续或进行更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及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中央层面设定的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完整、准确、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将中央层面设定的340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制定承接具体措施,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同时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压减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的,要巩固深“三减一提升”行动成果,采取全程网办、并联审批、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取消或者延长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有数量限制的,要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探索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按照自治区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部门要切实履“双告知”职责,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告知”模块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相关部门,实现审管联动。

2.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归集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将存量和增量数据推送至电子证照库。鼓励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探索推行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免费发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线下窗口向线上网办转变。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政府部门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凡通过电子证照和共享信息可以获取的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3.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运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类审批服务资源,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体系,形成企业开1窗受理、1网通办、1表填报、1日办结、0成本”的“410”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

4.全面推“一业一照一码”改革。首批选取餐饮、商店、药店、小作坊、网吧、KTV、住宿、美容美发8个行业进行试点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充分利用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将一个行业多张许可证信息动态更新关联至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切实降低企业准营成本,促进职能转变,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

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跨省通办”。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设置通办窗口,通过深化全程网办、拓展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建立跨区域合作协同办理机制,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国通办”“区内通办”“跨区域通办”,不断方便群众异地办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6.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向基层延伸,对全县13个乡镇民生服务中心、173个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全面完善基层事项服务目录、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确“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加快实现“一窗受理”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大力推行帮办代办机制,鼓励金融、邮政及农村电商等网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实现就近办、马上办。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3.创新监管方法。深入推“互联网+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中央、自治区改革事项清单,同步梳理更新本行业“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事项内容一一对应。对国家规定“一般经营事项”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日常监管中推行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和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业务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精心安排部署,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办事指南,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监管规则,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加强督查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县审批局要加强对改革落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调研,要“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要建立改革参与单位联席沟通机制统筹有序推进。各单位对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区市相关厅局进行沟通,对需要报县委政府研究的问题统一由县审批局报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