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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呈报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1〕69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1〕404号)收悉。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罗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平地(G)〔2021〕-24号
1.权属情况。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26359平方米(39.54亩)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21〕101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及出让条件。该宗地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1-10#地块内,东邻精细化南路延伸段,南邻纬三路,西邻未利用地,北邻宁夏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状出让(该宗地涉及违法用地行为已依法查处到位,同意以现状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按照(平规设:2021-055号)的规划设计条件, 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
容积率:≥0.7,≤0.9;
建筑密度:≥30%,≤40%;
绿地率:≥15%,≤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7%。
4.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2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建设完成。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委托宁夏正联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32元/平方米。经集体研究决定,建议该宗地以32元/平方米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84.35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84.35万元。
二、其他事项
1.以上宗地出让须单独申请竞买。
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评估费等其它规费。
3.以上宗地地上、地下已知和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
4.以上宗地竞得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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