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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清洁煤配送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65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清洁煤配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清洁煤配送方案
为认真落实《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1-2022 年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的通知》(石环组发〔2021〕12号)要求,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保障城镇居民冬季取暖不受影响,结合平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平罗县重点区域范围内采取洁净煤配送方式,取缔“小、散、乱、污”不达标煤炭经销场所,堵绝不达标煤炭运输、销售渠道,鼓励其他区域居民使用清洁煤,逐步扩大清洁煤使用范围,提升全县空气质量。
二、配送范围
全县清洁煤配送涉及13个乡镇,计划完成640户960吨,其中:重点对我县区级环境质量监控站点(宝丰路和民族大街交叉口)5公里范围内的3个乡镇各配送80户,其余10个乡镇各配送40户。
三、配送对象、标准及时间
(一)配送对象:低保、残疾、高龄等困难群众。
(二)配送标准:困难群众每户按1.5吨配送。
(三)配送时间:2021年12月底截止。
四、配送方式
对范围内低保、残疾、高龄等困难群众,由指定的清洁煤配送企业直接免费配送到住户家中,不再收取运输费、装卸费等任何费用。县发改局负责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统计表》发放购煤票,由配送企业将清洁煤配送完毕后,收取购煤票并经居民签字确认,同时提供发放照片等,配送企业将购煤票、购销台账、照片等报送至县发改局,核实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各乡镇负责将居民购买清洁煤情况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报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残联
五、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宁政(采)发〔2020〕360号)要求,按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清洁煤配送企业。清洁煤全部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须载明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
六、资金来源
概算资金336万元,其中,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200万元,县财政配套136万元。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负责争取清洁取暖配套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争取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确保清洁煤替代和“双替代”供暖工程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发改局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洁煤配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平罗县清洁煤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寇学文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万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发改局局长
成员:徐明忠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梁迈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陈晓燕县民政局局长
黄学梅县残联理事长
王丽萍县发改局副局长
沙占友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雪斌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王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洁煤配送协调等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严把配送清洁煤质量。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清洁煤煤质检测,依据行业相关标准(清洁煤煤质标准: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4%、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2%,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5600大卡/公斤)进行逐批煤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方可配送。对于采暖期存在2次煤质检测不合格的清洁煤供应商,取消其供应资格。
(二)加大劣质煤监督力度。各乡镇要做好配送到户清洁煤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居民转售清洁煤,一经发现,取消其下一年配送资格。
(三)加大清洁煤推广宣传。各乡镇要组织村(居)委会做好清洁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向辖区居民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煤,鼓励引导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洁净煤。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劣质煤,坚决杜绝因审核不严虚报冒领清洁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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