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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0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3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3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33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残膜回收利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形成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加工企业为核心、回收网点为纽带、机械化回收和人工捡拾相结合为支撑的回收利用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形成残膜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田废旧地膜变废为宝,确保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道路无飘挂残膜,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同时,开展农膜污染治理大田试验示范,科学评价地膜的区域适用性,为农用地膜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撑,为解决地膜污染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运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户开展残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作为本辖区实施责任主体,要层层签订残膜回收目标责任书,建立乡、村、队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回收工作,确保底数清,责任明,按质按量地完成回收任务,并且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三)坚持“谁覆膜,谁回收”原则。各乡镇要对各覆膜农户的覆膜面积、区域进行登记造册。在残膜回收期间,要积极协调各村组按照“谁覆膜,谁回收”原则,组织覆膜农户进行残膜回收,做好残膜回收台账的记录。

(四)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农用残膜回收负主体责任,确保全面回收,达到应收尽收的目的。

(五)坚持“三个统一”原则。在农田覆膜阶段,鼓励农户统一使用0.01-0.012mm厚度的地膜。在残膜回收阶段,统一回收标准和补助标准,确保残膜回收质量符合加工利用要求。

三、工作目标与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22年全县预计农膜覆盖面积约3万亩,回收农用残膜210吨(具体任务见附表1)。健全残膜回收利用有效模式,完善农用残膜回收网络,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区域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和机制,确保覆膜区域农田残膜应收尽收,促使全县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8%以上。

2.开展农膜污染治理大田试验示范,试验示范面积50亩以上。通过对不同厚度普通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土壤环境、田间增温保墒、增产增收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探讨不同厚度普通地膜的回收性能及回收效率以及全生物降解地膜的降解程度。综合分析平罗县两种主要类型地膜的使用效果、回收及土壤污染状况,科学评价两类地膜的区域适用性,为地膜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撑,为解决地膜污染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要求

1.要求覆膜农田(除试验田)一律使用厚度为0.012mm的抗拉强度性能指标好、耐候期大于12个月的农用地膜。

2.坚持人工回收为主,机械回收为辅原则,全力做到农用残膜应收尽收,防止田间地头出现随意焚烧、填埋等二次污染。

3.对于符合再回收利用标准的地膜送至加工企业进行回收加工再利用。不符合再利用标准的地膜,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各乡镇、各回收网点、加工企业要分别做好残膜回收的称重和台账记录工作。

4.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试验要有具体的试验方案,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在实验实施过程中,各环节人员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最大化地实现信息、技术资源的共享,通过优势互补和默契配合,更好地推进试验的快速、高效实施。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一)资金来源

预计项目资金为154.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资金76万元,县配资金78.5万元,主要用于覆膜补助、残膜回收补助、机械化捡拾补助、乡镇补助、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和工作经费。

(二)使用计划

1.覆膜补助。按照各乡镇实际覆膜面积,覆膜农户使用厚度为0.012mm的地膜,经确认后给予农户每亩20元覆膜补助用于鼓励。预计全县覆膜面积3万亩,需支出资金60万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不予补贴)。

2.农用残膜回收补助。农用残膜补助标准为2元/公斤(其中,用于农户捡拾补助1.3元/公斤,用于回收网点收购补助0.4元/公斤,用于加工企业造粒补助0.3元/公斤),预计回收残膜210吨,需支出资金42万元。(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及资金分配见附表1)

3.机械化捡拾补助。支持残膜机械化回收,计划机械化回收面积2000亩,每亩作业补贴25元,需支出资金5万元。

4.乡镇补助资金。对各乡镇协调村组和农户开展农用残膜回收进行“以奖代补”,以交付加工企业验收数量为准,每吨按照500元进行奖励,需支出资金10.5万元。

5.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依托宁夏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宁夏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项目宁北(平罗)试验示范区建设,进行生物降解地膜和不同厚度地膜的试验示范工作,以区厅下达的具体试验实施方案为准,需支出资金30万元。

6.设置农膜残留监测点。在覆膜集中区域布设2个农膜监测点,用于监测农膜残留污染状况。需支出资金2万元。

7.工作经费。计划工作经费5万元。(包括用于宣传培训,召开残膜回收现场会,技术指导服务及各项目点和回收点的督导检查等。)

五、实施步骤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各回收网点须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动员部署,大力宣传、讲解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意义,因地制宜开展适时揭膜(覆膜)技术、机械拾膜技术的推广应用,宣传农用残膜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在全县营造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的浓厚氛围。

(二)签订回收协议。姚伏镇、黄渠桥镇、头闸镇、陶乐镇建设的回收网点继续承担辐射区域内的残膜回收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与农用残膜回收网点及残膜加工企业签订残膜回收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回收任务。

(三)组织开展残膜回收。残膜回收要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同步进行,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动员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群众,按照“谁覆膜,谁回收”原则,集中开展残膜回收工作,杜绝随意填埋和焚烧处理。

(四)验收交付废旧残膜。项目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残膜回收网点将废旧残膜交付生产加工企业,经加工企业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回收网点和生产加工企业三方填写《农用残膜回收交付记录表》。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分别核对各乡镇台账、回收网点台账和过磅单、加工企业台账和过磅单,分别填写验收单,由各方签字确认后,将全县回收数量在政务公共平台公示7天。

(五)兑付资金。待所有项目资料收集齐全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合格后,依法进行公示,公示10日后没有异议,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公示的资金兑付表,将加工企业补助资金、回收网点补助资金兑付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将农户补助资金和乡镇补助资金拨付乡镇,由乡镇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

六、责任划分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总体监测项目效果。

2.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配合区环保站实验项目的实施工作。

4.负责向验收合格的相关部门(单位)兑付项目资金。

(二)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各乡镇、回收网点进行适时揭膜(覆膜)技术、机械拾膜技术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做好回收数量的统计上报,对各乡镇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

3.负责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回收数量等进行验收。

4.负责协调乡镇和回收网点开展农用残膜回收。

5.负责布设农膜残留监测点并开展监测、记录数据。

(三)乡镇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农机化中心备案。

2.负责辖区内覆膜面积登记造册、核实和上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3.作为项目实施属地,压实责任,协调、调动本乡镇各村组组织人员开展农用残膜捡拾回收,并按照“谁覆膜、谁回收”的原则,做到残膜应收尽收,保证田间地头无废旧残膜飘散。

4.指派专人(至少两人)亲临回收现场负责对回收网点回收环节、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管,填写《农用残膜回收记录表》,并协调本乡镇各回收网点向残膜加工企业交付废旧残膜。

5.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将下拨资金按照资金兑付表向农户及回收网点进行资金兑付。

6.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按照项目资料明细(见附表6)认真整理项目资料,资料要真实、齐全,装订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存档。

(四)回收网点职责

1.要严格按照县上、乡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农用残膜的称重、拉运、收储工作,并做好残膜回收台账的登记,严格执行回收标准,按时完成回收任务,保证回收质量,并及时交付加工企业。

2.参与作业的车辆必须购买农业机械政策性综合保险,并在作业前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操作手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

3.回收的残膜必须符合加工要求,禁止回收带有的农作物秸秆的残膜,且回收的残膜含土率要小于20%。

(五)加工企业职责

1.负责接收残膜回收网点移交的废旧残膜,并进行称重和记录工作。

2.负责进行废旧残膜加工造粒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安排好覆膜面积统计和残膜回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落实覆膜和回收面积、资金等指标。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回收数量、降低回收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强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将项目实施流程、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对享受补助的农用残膜回收网点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备份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原始资料完整,项目结束后,全部资料报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报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留存,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五)严格督查考核。健全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靠实责任,确保落实。在覆膜及残膜回收期间,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要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结合乡村振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各乡镇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罚。


附件:

1.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预计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平罗县覆膜面积统计表

3.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记录表

4.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汇总表

5.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交付确认单

6.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乡镇)验收单

7.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回收网点)验收单

8.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验收单

9.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作业记录表

10.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机械化捡拾验收表

11.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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