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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0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4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4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妇幼保健机构机制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41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医改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印发2019年妇幼保健机构医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9〕76号)要求,积极推进国家、自治区健康委赋予我县的妇幼保健机构机制体制创新试点和深化医改工作任务,激发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制创新工作,通过全面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在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的基础上,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工作人员的创造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县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激发内在活力。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落实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二)坚持正向激励,合理确定绩效总量。建立激活妇幼保健机构内在动力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核定妇幼保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三)坚持分类实施,强化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岗位类别职称级别、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长效机制,绩效工资总量实际发放水平与绩效考核、等级评价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与特色专科建设、业务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突显激励导向作用。

三、工作目标

探索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两个允许”)的要求,采取试点的方式,探索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四、试点内容

(一)加快推行“四大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部制设置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业务部设置,细化四大部主要职能任务。与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根据职能任务、围绕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业建设,突出保健优势,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二)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不变,对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按照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对口支援、健康扶贫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对符合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大型医用设备及单台(件)50 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为主,县财政按40%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自筹。

(三)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鼓励支持妇幼保健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业务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80%用于补助人员增量绩效,每年可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20%的增长率核定年度绩效工资增量,并逐年提高比例,可突破县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逐步调整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的2-3倍,最高不超过3倍,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

(四)落实人员招聘自主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文件精神,单位因业务发展所需的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制定招聘方案,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备案管理人员,招聘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和人社局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自主招聘的人员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五)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2〕17号)精神,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分配自主权,在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建立健全符合妇幼机构行业特点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六)推动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防治结合”的特点,以及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妇幼保健机构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参照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年薪酬总量和绩效工资总量,在确定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七)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妇幼保健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人才培养、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加大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促进、健康扶贫等体现公益性考核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绩效奖励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医疗费用增长调控机制,推广临床路径管理,遏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和过度检查检验等行为。

(八)积极推进“互联网+全程妇幼”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以母子健康手册为主线,实现妇幼信息全程化管理,加快建设以电子病历、医院管理和全程妇幼为重点的医疗信息系统,完善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功能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重点推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全程妇幼等服务。建设县级预约转诊系统,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患者通过手机就能享受到预约挂号、在线支付、查看检验报告、了解健康知识等服务。

(九)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区、市等三级医院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或专科联盟,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快速提升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进度和人才培养能力,患者在妇幼保健机构就诊可“点单式”选择区、市、县专家,实现“病人不动,专家动”,在妇幼保健机构就能享受上级医院优质专家诊疗服务,实现与区、市、县同质化服务。

五、组织机构

成立平罗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县长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钱  丽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马建虎  县人社局局长

谢生良  县财政局局长

马海桥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邹  韬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林海亮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杨  霞  县卫健局局长助理

王  莉  县卫健局财务审计室主任

高  丽  县卫健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室副主任

王玉林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钱丽任办公室主任,杨霞、王玉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狠抓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县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实际出台绩效分配办法,报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批准,批准后方可试行。确保把自治区、市卫生健康委赋予我县的试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好。

(二)大胆探索。相关单位要将此项改革任务融入部门深化改革实际工作中,鼓励大胆探索、大胆改革,坚持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促进发展,积极探索出具有我县特色的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模式。

(三)加强监管。要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妇幼保健机构于次年初将上年收入分配情况和医院人员薪酬水平报人社局、财政局和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总结提高。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通过试点改革,切实提高我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附件:平罗县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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